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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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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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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墳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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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墳場滿六年遺骸下月須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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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生署

     政府計劃移走在1996年內葬於公眾墳場的遺骸,市民如欲自行安排撿掘及處置有關的先人遺骸,須於6月30日前,向食物環境�生署提出申請。

 

     未按上述辦法處理的遺骸,將先在政府火葬場火化,骨灰將葬於羅湖沙嶺金塔墳場,或食環署署長指定的其他金塔墳場。

 

     受影響的墓穴包括和合石墳場、長洲墳場、大嶼山大澳墳場及禮智園墳場的棺葬墓段;羅湖沙嶺墳場T段;沙嶺金塔墳場的政府金塔墓段;以及跑馬地香港墳場七號墓段(墓穴號碼:12033)及16B墓段(墓穴號碼:12041)。

 

     市民如欲自行安排撿掘受影響的先人遺骸,可前往九龍紅磡暢行道六號食環署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提出申請。查詢請電2364 5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