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發表的全球人權報告認為,香港政府大致上尊重香港市民的人權。
美國政府認同根據《基本法》第23條立法,港府有憲制上的責任保障國家安全。報告也留意到香港政府不斷保證就實施第23條而草擬的法例,是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
報告也認同市民接受公平公開審訊、和平集會和結社自由、宗教自由、言論自由及出入境自由;兒童權利和福利在香港均獲得保障。
傳媒也一直廣泛報道和評論內地事務,包括西藏和台灣。而本地和國際人權組織也可自由運作,並未受政府限制。
但報告指港府沒有資助非政府機構為偷運人口的受害者提供服務,政府回應說,一直有資助多項不同的家庭及兒童福利服務,令偷運人口受害者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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