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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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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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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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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華批評梁錦松 惟毋須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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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 on 15.3.2003
梁錦松說:「我已遵從行政長官的吩咐,撤回請辭......竭盡所能去協助他成功推動經濟轉型,至誠為香港服務。」

     行政長官董建華就財政司司長梁錦松購車事件,正式致函梁錦松予以批評,但表示毋須就事件請辭。

 

     梁錦松今晚會見記者時表示,已收到行政長官的函件,完全接受行政長官作出的正式批評,以及承認在處理這件事情的做法已構成嚴重疏忽,明顯違反了《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行為極不恰當。

 

     梁錦松並就事件向市民大眾致以最誠懇的歉意。

 

     董建華表示,考慮了梁錦松在3月10日向他提交的書面報告,以及在3月13日呈交的補充書面報告後,對梁錦松基於照顧家庭的迫切需要而購入車輛表示理解,也明白在籌備財政預算案的期間,梁錦松工作非常繁忙;並認為梁錦松並無意逃稅,事件只是疏忽而造成。

 

     然而,梁錦松在3月10日提交的報告中,承認自去年10月31日已積極參與有關調整汽車首次登記稅建議的討論。故此,董建華認為,在有關首次登記稅建議仍被積極考慮的階段時購入新車,無可避免令公眾質疑存在利益衝突。

 

     董建華在信中指出,梁錦松沒有在財政預算案公布前,向他報告購入新車,是違反了《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行為極不恰當。

 

     雖然梁錦松已在3月10 日向董建華提出辭職,但董建華表示,經衡量所有情況後,得出的結論是應正式就這錯失作出批評,但梁錦松毋須請辭。他認為請辭是高尚情操的表現。

 

     梁錦松說:「我在3月10日向行政長官提出請辭。現在行政長官得出結論,認為我的錯失足以要他作出一個正式的批評,但毋須請辭。我已遵從行政長官的吩咐,撤回請辭。行政長官吩咐我必須竭盡所能去協助他成功推動經濟轉型,至誠為香港服務。」

 

     梁錦松表示,下周一出席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時,將就事件始末作詳細交代。

 

     董建華表示,鑑於公眾對事件的關注,決定公開他給財政司司長的函件,讓公眾得悉他就這事件所作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