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譴責美國報告污衊抹黑
特區政府就美國發表所謂2025年《香港政策法》報告中對香港特區各方面情況的失實言論和污衊抹黑表示強烈譴責和反對,指報告內容明顯為保護美國獨大的政治目的而編製,再次顯露美國霸權主義下的野蠻,為打壓其他地方的發展權利和安全利益而堆砌故事穿鑿附會,是明顯為服務美國自身政治利益而創作的製成品。
特區政府表示,強烈譴責和反對美國通過所謂《香港政策法》報告,對「一國兩制」成功實踐下的香港作出肆意詆毀和政治攻擊,重申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在「一國兩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權、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美國重施故技,對香港特區各方面情況發表以政治凌駕法治、顛倒是非的謬論,公然干涉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試圖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結果只會醜態畢露,絕不會得逞。
美國發表所謂報告的同時,對依法履職的中央和特區官員任意實施所謂「制裁」,屬卑劣政治操作,妄圖恫嚇維護國家安全的官員,明目張膽地對中國內政和香港事務作出干涉,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再次顯露美國霸權主義下的野蠻,與其近期對不同國家及地區施以欺負和壓迫手段的霸凌野蠻同出一轍。香港特區對美國所謂「制裁」嗤之以鼻,無懼任何威嚇,堅定不移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特區政府全力保障各人員的合法權益。
特區政府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香港特區其他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並強烈要求美國立即停止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行為,停止干涉中國內政和香港事務。
正如特區政府多次強調,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是要令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得以維護;「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得以全面準確貫徹;以及更好地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絲毫不影響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特區營商人士與外國的權利及正常交流。
美國政府將香港特區立法工作及執法、檢控和司法機關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抹黑為「對權利和自由的侵蝕」。客觀事實是,美方多年來無視國際法的不干涉原則,肆意干預別國內政,扶植代理人、策動「顏色革命」,甚至以經濟和軍事手段脅迫,製造社會動盪和多場人道災難,令多國人民受苦。
香港2019年發生的黑暴和港版「顏色革命」嚴重危害香港社會安寧。《香港國安法》的出台實施效果立竿見影,止暴制亂,讓社會迅速回復穩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成功訂立,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使香港得以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讓廣大市民生活和經濟活動迅速回復正常,營商環境得以恢復並持續改善。
《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有域外效力,警方作為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部門,有責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惡行。一直潛藏美國等西方國家的潛逃者被通緝,是因為他們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警方有責任依法進行通緝及採取合法措施,包括《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9條下指明的措施,強烈打擊有關潛逃行為。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國際慣例和各國各地區通行做法,不少國家也會就通緝犯施行類似措施,包括撤銷護照。
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美國最少有21部,而以所謂「國家安全」為名義簽發的行政命令更不計其數,不但泛化國家安全概念,對從事正當活動的個人和企業進行脅迫,更利用各種手段打壓異己,根本沒有資格就其他國家和地區正當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指手畫腳。
選舉制度方面,經完善的特區選舉制度為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提供法律保障,確保政權掌握在愛國者手中是世界通行的政治原則。在香港,任何背景人士只要符合愛國者的要求和具體標準,都可依法參加選舉並在獲選後進入特區管治架構,為市民服務。
重塑區議會是完善地區治理工作的重要一環。區議會制度重回《基本法》第97條下非政權性諮詢組織的定位,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意義重大。愛國愛港兼且有志服務地區的人士可透過多種渠道參與區議會工作,更全面和準確反映民意。
司法方面,特區政府維護獨立司法權,全力支持司法機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維護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上訴法庭在去年5月的一項重要判決中裁定,法院在尊重行政機關對國家安全的判斷的同時,至少在三個範疇下法院會作出判決:第一,涉及受措施影響人士的基本權利;第二,涉及公平審訊規定的爭議;第三,涉及司法公開的問題。美方污衊特區「行政機關影響法院解釋法律」的指控,完全違背事實。
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多年來由包括各級法院法官在內的香港司法界和法律界全體共同努力打造和維護,不會因個別海外非常任法官離任而有所改變。海外非常任法官郝廉思離任時表示,「對法院及其成員的獨立性充滿信心」,麥嘉琳法官也重申「對法院的成員、其獨立性和維護法治的決心抱有信心」。
特區政府也堅定維護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回歸祖國以來,人權一直受到《憲法》和《基本法》的堅實憲制保障。《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清楚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有關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和自由。
與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清楚訂明,在有必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等情況下,可以依法限制部分權利和自由。
至於國民教育,特區政府指,國民教育是香港中小學及幼稚園課程重要部分,以加強學生對國情、歷史和文化、《憲法》和《基本法》,以及國家安全的認識,建立文化自信,提升國民身分認同,培育他們成為德才兼備,有承擔、有視野、愛國愛港的新一代。實施包括國家安全教育在內的國民教育,是世界各地教育當局正當合理的責任,不同地方對實施國家安全教育及培養學生國民身分,包括對各自的憲法、歷史、文化、地理等知識,均十分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