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健通擬增可取覽資料人員類別

2025年3月19日

修訂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現有法律框架的條例草案將於周五刊憲,以配合及支援醫健通提升功能和持續發展,包括增加可取覽醫健通健康資料的醫護專業人員類別,以及認可個別境外醫護提供者。條例草案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首讀。

 

條例草案旨在擴展和優化醫健通的資料收集、互通、使用和保障機制,以配合「醫健通+」五年發展計劃。

 

條例草案將提供法律框架,為市民建立更整全的個人電子健康紀錄,包括精簡同意機制,又賦權醫務衞生局局長可要求指明醫護提供者,將重要的指明健康資料存入已參與醫健通市民的個人戶口,以協助市民從醫護提供者獲取紀錄,並提高服務效率。

 

為配合以跨專業團隊方式提供的基層醫療服務發展,條例草案將增加可取覽醫健通健康資料的醫護專業人員類別,由現時13類法定註冊的醫護專業人員,擴展至衞生署認可專業團體所註冊的醫護專業人員,以及其他在政府和醫院管理局控制或管理的醫護機構,例如在地區康健中心提供醫護服務的指明醫護專業人員。他們為市民提供醫護服務時,可在市民同意下取覽醫健通相關資料。

 

電子醫療文件,例如醫生證明書、藥物處方、醫護轉介等可減少遺失紙本證明書的風險。條例草案會為經醫健通簽發或認證的電子醫療文件提供清晰法律框架,讓政府可指定醫健通作為某些醫療文件的單一簽發平台,以便集中管理,支援相關文件的使用流程。

 

此外,條例草案將增設條文,在能充分保障資料私隱和系統安全,以及符合指明規定和條件的前提下,認可個別境外的醫護提供者和公共健康紀錄系統,例如長者醫療券大灣區試點計劃下的服務提供者,讓市民更便捷和安全地跨境使用電子健康紀錄。

 

境外醫護提供者只在參與醫健通的市民使用其服務時,並在明確授權下,方可取覽和存放市民的醫健通紀錄;在其他任何情況下,醫健通紀錄均不會跨境傳送。

 

條例草案也將指明市民和指明類別的關連人士,如未成年人的家長和市民授權的照顧者,可向醫健通提供和取得市民在醫健通的資料。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