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取消自用配子儲存期法律限制
2025年3月13日
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根據2023年檢討《生殖科技及胚胎研究實務守則》時所得意見,並參考其他地區的做法後,從醫學、倫理、社會和法律角度全面檢討配子(包括精子和卵子)或胚胎的法定儲存限制,相關工作近日完成。管理局現建議修訂實務守則,不論儲存者的性別、年齡、醫學情況,有關供自用的配子或胚胎的儲存期法律限制,均予以取消。
管理局也會修訂實務守則中的相應執行措施,同時確保市民在無醫學原因的情況下進行非必要及長期的配子或胚胎儲存前,充分了解相關醫療風險。
此外,修訂的實務守則要求持牌中心向病人就取卵手術風險、伴隨女性年齡增長下降的生育能力或妊娠率、高齡妊娠風險及推遲生育的社會影響等事宜提供資訊,而病人必須在同意書中表明其明確知悉此等資訊。持牌中心在配子或胚胎儲存一定時間後,須按病人情況提供針對性的輔導服務,在病人的書面同意下才可延長儲存其配子或胚胎。
實務守則也會要求持牌中心提供額外的統計數據,以作監管用途。
諮詢期由即日起至下月13日止。公眾可把意見郵遞至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7樓58室衞生署管理局及委員會辦公室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秘書處,或以電郵提交意見。
按現行規定,自用的配子或胚胎最多可儲存十年;病人因接受化學治療、放射治療、外科手術或其他醫學治療而可能導致喪失生育能力,其胚胎的儲存期限為十年,而配子的儲存期限則為十年或直到病人年滿55歲,以較長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