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生育服務開支扣稅安排生效
2025年2月28日
政府今日刊憲宣布,在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下設立輔助生育服務開支稅項扣除,即日生效。所有基於醫學原因而接受的輔助生育服務,均為合資格申請扣稅的輔助生育服務,稅項扣除適用於2024至25課稅年度起繳付的合資格輔助生育服務開支。
不育夫婦或特定情況下的人士,包括為避免伴性遺傳疾病而進行胚胎性別選擇的人士,或在婚姻結束前已將配子或胚胎放置於女性體內,而在婚姻結束後繼續該程序的單身人士,如接受輔助生育服務,可就相關開支申請扣稅。
因接受化學治療、放射治療、外科手術或其他醫學治療而可能導致喪失生育能力的病人,如接受輔助生育服務,也符合扣稅資格。
納稅人可就本人、同住配偶或兩人共同為合資格輔助生育服務繳付的開支申請稅項扣除。每個課稅年度可獲扣除的開支上限為十萬元。就已婚納稅人而言,納稅人及其配偶兩人合共的扣除上限為十萬元。
稅務局可能會要求納稅人提交合資格輔助生育服務開支證明書,作為申索扣除的證據。市民如在去年4月1日或之後曾繳付合資格輔助生育服務的開支,並欲申請扣稅,可向持有夫精人工授精牌照、治療牌照或儲存牌照的中心補領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