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實習及評核安排4月1日實施

2025年1月16日

《牙醫註冊條例》有關實習及評核期安排的條文4月1日實施。屆時,本地牙科畢業生會以臨時註冊牙醫的身分實習12個月,通過評核方獲得正式註冊資格。政府指,有關安排進一步提升牙醫的專業水平。

 

至於直接通過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許可試的非本地培訓牙醫同樣須以臨時註冊牙醫的身分通過評核期,才可在香港正式註冊。 

   

政府表示,條例引入實習和評核期要求,旨在回應近年牙醫業界的意見,加強本地牙科畢業生和非本地培訓牙醫於實際工作的臨床經驗。

 

處於實習期和評核期的牙醫將輪轉崗位,在資深牙醫督導下於不同服務單位工作,包括學童牙科保健、緊急牙科等。

  

實習期和評核期一般為12個月,因應部分非本地培訓牙醫來港前已具備執業經驗,牙管會可就個別個案考慮縮短評核期。牙管會如認為實習人或受評人表現未如理想,可延長或終止實習期或評核期。有關安排參考《醫生註冊條例》類似做法,以更好保障病人福祉。

   

政府指,新安排4月1日實施,預留足夠時間讓牙管會和香港大學牙醫學院理順行政和準備工作,以便今年夏季畢業的本地牙科生順利過渡至實習安排。早前通過許可試的非本地培訓牙醫也有充裕時間,在新例實施前向牙管會申請正式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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