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濫用公屋獎下周三實施
2025年1月8日
房屋委員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去年年底通過設立善用公屋資源獎勵計劃,並命名為舉報濫用公屋獎,今年1月15日實施。當房委會憑藉實名舉報人提供的資料成功向濫用公屋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房委會會向參與計劃人士發出感謝狀,並給予最高3,000元現金獎勵。
任何能提供真實確切資料、令房屋署成功向濫用公屋單位人士發出遷出通知書的16歲或以上舉報人,皆符合參與資格,房委會或房屋署的直接僱員除外。舉報人士的身分會絕對保密,房委會/房屋署也不會向舉報人士透露調查的詳情及結果。
房委會指,由於舉報濫用公屋獎涉及現金奬勵,市民必須實名舉報,同時提出參與善用公屋資源獎勵計劃。參加計劃的人士須由專責人員初步評審及面見,以確保資料真確,其後會收到確認收悉舉報的通知。
對於在善用公屋資源獎勵計劃實施前已實名向房屋署舉報濫用公屋個案的舉報人,若調查於1月15日尚未完結,而署方查明個案屬實並於計劃實施後成功向濫用公屋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則房屋署會詢問有關舉報人是否參與計劃。
有意參與計劃的人士可透過舉報郵柬、電子表格、舉報熱線、電郵、通知屋邨辦事處等方式舉報。
為免濫用,每宗可獲奬勵的舉報會由評審委員會審核。評審委員會由首長級人員擔任主席,並作出最終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