顛覆案判刑反映罪行嚴重性

2024年11月19日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就一宗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判刑。該案共有47名被告,其中45人罪名成立,首要分子戴耀廷的量刑起點為監禁15年,因其認罪減至實際判囚十年;其餘被告的實際刑期則為四年兩個月至七年九個月不等。

 

法庭早前的裁決指出,所謂「35+」計劃,終極目的是要破壞、摧毀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確立的特區政治制度和架構。被告煽惑他人反對政府、企圖癱瘓政府,並誤導市民所謂「35+」計劃屬合法之舉。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判刑顯示法庭確定被告所犯的罪行非常嚴重,必須予以嚴懲。

 

他認為,本案說明,任何人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最終都會被依法懲治。香港是法治的地方,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沒有任何人可凌駕於法律之上。反中亂港勢力假借所謂民主、自由、人權,禍港亂港、顛覆國家政權,特區政府必定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嚴懲不貸。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會見傳媒時也表示,判刑反映罪行的嚴重性,也顯示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須予嚴懲。特區政府會詳細研究判詞,考慮是否就個別刑期提出上訴。

 

鄧炳強說,有關重判向社會清楚表達,任何危害國家安全,包括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絕不會獲姑息。他又指,在118天的審訊中,庭上證據清楚顯示被告提出的「攬炒十步曲」會令香港社會和市民受到無窮傷害和苦難。

 

另外,鄧炳強說,儘管香港現已由亂到治、由治及興,惟在數方面仍有國家安全風險。他指出,外部勢力持續對中國內政張牙舞爪,屢屢找機會和藉口攻擊香港,從而攻擊國家。同時,社會上仍有少數激進分子死心不息,透過潛移默化的軟對抗方式鼓吹暴力和煽動對國家及特區政府的憎恨和不滿。

 

鄧炳強續說,一些潛逃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不斷抹黑特區政府,並請求外國政府、政客針對中央及特區政府。此外,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爆發後,極端黑暴和「港獨」分子製造及使用武器和爆炸品,形成本土恐怖主義。

 

他強調,執法人員會繼續無畏無懼執法,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特區政府也會做好國家安全的宣傳和教育,提升市民慎思明辨的能力,以及守法意識、國安意識和國家意識。

 

特區政府指,留意到近日美西方國家、反華組織、反華政客、外國媒體等就包括本案在內的不同案件作出惡意攻擊和抹黑。特區政府重申,本案與所有案件一樣,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處理;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並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不受任何干涉。

 

特區政府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是每位市民天經地義的責任,特區政府堅決嚴厲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香港必須有安全和穩定環境,大家才可以全力拼經濟、謀發展、惠民生、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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