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管理條例修訂獲通過

2024年7月4日

政府歡迎立法會今日通過《2023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從而提高業主立案法團運作的透明度和問責性,並加強阻嚇不遵守條例的情況。修訂條例下周五刊憲,明年7月13日實施。

 

法案就建築物大型維修工程所需供應品、貨品或服務的採購,以及就建築物管理所需的其他高價值採購,施加若干規定。其中,若每個大廈單位所佔維修工程價值平均超過$30,000元,將被視為大型維修工程採購,相關決議必須由至少5%業主或100名業主親身投票通過,以較少者為準。

 

法案訂立機制,使獲法人團體業主授權的自然人可按機制在法團業主大會等情況,代表該法人團體業主行事;並就法團等的財務報表及其他會計文件,及關乎建築物管理的會議程序施加或調整某些規定。

 

修訂條例又將沒有保存某些關乎建築物管理的文件訂為刑事罪行;以及作出相關及雜項修訂。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在立法會通過條例草案後會見傳媒,指這次修例先處理公眾較為關注但爭議較小的議題。她強調,政府的工作不會在法案通過後便停步,而是會以開放態度,廣泛聽取持份者意見,考慮下一階段的工作內容,包括處理委任代表文書和針對維修工程出現大圍標的情況。

 

她說,部分下一階段的工作已經展開,例如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已向全港物業管理公司發出指引,要求他們在法團和業主召開大會時,協助對方妥善和合理地處理委任代表文書,確保委任代表文書的使用是合法和合理的。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