譴責自由亞洲電台網站報道失實

2024年6月21日

自由亞洲電台網站昨日發布一篇有關舊款智能身份證失效的報道,政府指報道的標題誇張失實、內容毫無事實根據,對此予以嚴厲譴責,並呼籲市民認清事實,勿相信虛假資訊和別有用心的報道。

 

該篇報道題為「港府『威嚇』港人盡快回港換身分證 海外港人不換會有後果麼?」。政府指,當中內容惡意曲解入境事務處在記者會上的公布,以斷章取義和憑空臆測的手法企圖誤導公眾有關政府宣布舊款智能身份證失效的目的。

 

報道更引用一名自稱為前入境事務助理員的人士評論,捏造所謂內幕權威,肆意、錯誤演繹相關條文和法律後果。報道在刊登前並未向政府提出任何查詢,也沒有作出必要的事實查證,完全違背傳媒專業操守,毫無基本新聞道德可言。

 

政府重申,宣布舊款智能身份證失效,有助偵測非法使用舊款智能身份證的冒充者和持有偽造舊身份證人士,做法與以往全民換證計劃一致,絕不存在任何威嚇成分。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撲滅罪行委員會會議後會見傳媒時說,《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時,自由亞洲電台宣稱為員工安全撤離香港。鄧炳強指出,條例只針對危害國家、危害香港安全的人,一般正常媒體不受影響,他們撤離正是因為他們有犯法意圖,認為留在香港會犯法。

 

他說,該篇報道抹黑、詆毀、扭曲事實,企圖煽動市民對政府的不信任和憎恨,但他相信香港市民看得清楚其意圖,自由亞洲電台只是披着媒體的外衣危害國家和香港安全。

 

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第7B(3)條,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可被罰款5,000元。惟香港居民如因不在香港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只要在返港後30日內補辦換證手續,即不屬違法。

 

入境處在周二的記者會中清楚表明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的居留權不會因其舊身份證失效而受影響,而失效身份證持有人仍然可以使用有效的旅行證件如常進出香港,其出入境自由不會因為舊款智能身份證失效而受到影響。報道刻意將政府對未換證人士的呼籲扭曲成所謂威嚇市民的手段乃極不負責任的行為。

 

任何人士如使用已失效的身份證入境香港,入境處會收回失效身份證,同時着令該人士在規定期限內申請換領身份證。如果該人士未有遵照有關命令,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第19(4)條,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並監禁兩年。

 

政府指出,自由亞洲電台的報道將兩項條文和法律後果混為一談,並未有作出應有的事實查證,從而誤導市民政府發放不實資訊。 

 

政府又指,自由亞洲電台漠視新聞道德,以極不負責任的手法歪曲政府政策和措施,將呼籲市民盡快換領智能身份證的良好意願,炒作成所謂打壓港人的陰謀,散布危言聳聽的虛假信息,肆意抹黑政府,政府必須澄清,並表示強烈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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