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業累進差餉制度第四季實施

2024年5月29日

住宅物業累進差餉制度將於2024至25年度第四季起實施,相關條例草案周五刊憲,下月12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政府於2024至25年度財政預算案公布,落實2022至23年度預算案建議的住宅物業累進差餉制度。

 

根據條例草案,應課差餉租值為55萬元或以下的住宅物業,差餉維持現時按租值5%徵收。應課差餉租值逾55萬元的住宅物業,首55萬元租值同樣徵收5%差餉,其後25萬元租值則按8%徵收,超出80萬元的租值會按12%徵收。

 

至於非住宅物業,包括以商業活動或社會服務為目的而佔用的物業單位例如酒店、兒童院、託兒所、安老院、青年宿舍、度假營等不被累進差餉制度所涵蓋。

 

政府表示,累進差餉制度力求在秉持能者多付原則和把受影響差餉繳納人數減至最低之間取得平衡,並充分考慮須維持簡單差餉制度。建議只會影響應課差餉租值超過55萬元、即月租約46,000元或以上的住宅物業,佔全港私人住宅物業總數約1.9%,預計政府收入每年可增加約8億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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