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擬明年推出
政府擬於明年年中正式推出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和接受申請,以進一步豐富人才庫及吸引更多新資金落戶香港,計劃詳情今日公布。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在新聞簡報會上表示,新計劃將有助增強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金融及相關專業界別的發展優勢,並為業界服務鏈的各個環節帶來更多商機和高質量就業機會。
在新計劃下,18歲或以上合資格人士,包括外國國民、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台灣華籍居民均可提出申請。他們需符合一般入境和保安規定,且無不良紀錄。
資產方面,申請人須證明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絕對實益擁有不少於3,000萬元的淨資產,並須投資最少3,000萬元於獲許投資資產,包括投資最少2,700萬元於股票、債券、存款證、後償債項、集體投資計劃、有限合夥基金等獲許金融資產和非住宅房地產,並向全新成立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投入300萬元。
該投資組合將由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和管理,投資於與香港有關連的公司或項目,以支持創新及科技行業和其他有助香港經濟長遠發展的重點行業。
獲批申請人可攜同其配偶及其18歲以下未婚和受養子女來港,一般可獲准在港逗留不多於兩年,期滿後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不多於三年,其後可在每個三年期屆滿時再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不多於三年。
如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如申請人未能符合該規定,但連續符合新計劃的財務規定不少於七年,則可申請無條件限制地在港逗留。如申請獲批,申請人可自由處置其投資的資產。
許正宇表示,香港作為居住和生活的地方,擁有很多其他地方沒有的優勢,當局對新計劃和整體配套有信心。新計劃的門檻相對其他經濟體的類似計劃具競爭力,投資產品選擇豐富,申請者滿足七年居住要求可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日後出行到不同地方可享莫大便利。
另外,政府將修訂法例,讓新計劃的獲批申請人在港購置住宅物業時,與外來人才同樣獲得暫免繳付買家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