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農自然護理署今日表示,在近日恆常網上巡查中發現有網店刊登懷疑出售狗肉的廣告帖文,已即時展開調查,並會聯絡警方一同跟進。
漁護署正調查有關網店的活動和帖文,蒐集證據,如證明屬實,會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
根據《貓狗規例》,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也不得售賣、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和監禁六個月。
漁護署強調,絕不容忍有關違法行為,定會嚴格執法,嚴肅跟進所有違規行為。該署呼籲市民切勿購買貓狗肉,如發現懷疑違例銷售情況,可致電1823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