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濫用公屋 公平分配資源

2022年9月15日

房屋署過去一年因租戶濫用和違反租約等原因收回約1,300個公屋單位。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近日視察該署的善用公屋資源分組辦事處後,撰文強調會繼續打擊濫用情況,務求公平分配公屋資源。

 

以下是房屋局局長何永賢9月15日在網誌發表的文章

 

公共房屋是社會寶貴資源,必須善用及合理編配給真正有需要人士。房屋署同事一直致力打擊濫用公屋,我近日前往房屋署的善用公屋資源分組辦事處,進一步了解同事的工作,感受到我們有努力執行職務的團隊、有方法有效搜證,也有刑罰阻嚇及處理濫用公屋的人。我們亦會協同相關部門,循不同方法和渠道繼續致力提升成效,確保資源用得其所。

 

打擊濫用公屋專隊日夜出動

 

打擊濫用公屋有賴盡心盡力、日夜出動的團隊。房屋署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包括由前線屋邨管理人員透過執行日常管理職務,及在兩年一度的家訪周期,到訪約80萬戶公屋居民,他們會細心偵察懷疑濫用公屋個案。而善用公屋資源分組由經驗豐富的前線管理人員組成中央專責小組,就屋邨轉介、公眾舉報和不同情報渠道收集到的懷疑濫用公屋個案進行深入調查,並隨機抽查不同類別的租戶。

 

更精準更有成效

 

與善用公屋資源分組同事會面期間,他們向我介紹了自己的工作情況。我了解到有關工作既從宏觀角度掌握情況,亦觀察入微地偵查懷疑個案,並盡全力跟進,由立案、調查、約見租戶,至上訴程序完成到收回單位為止,每一個環節都要十分認真謹慎。我感謝同事們一直努力不懈地打擊濫用公屋,並與他們分享公平使用社會寶貴資源的重要,鼓勵他們繼續與不同掌握有效資料的部門攜手,多研究和思考更精準地打擊濫用公屋的辦法,同心協力把這方面的工作做得更有成效。

 

同事也明白自己的工作意義和貢獻,亦了解社會期望打擊濫用公屋的成效能不斷提升,大家在交流期間亦提出很好的具體建議,以加快工作流程。我們還商討了如何加強與相關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協作,更精確地收集相關的資料以作濫用公屋的舉證。能更有效、更快地取得關鍵資料,便能讓濫用公屋戶無所遁形,亦可以加快收回單位的工作,重新編配給有需要的住戶。

 

一年查逾1.3萬宗個案 收回逾1,300個單位

 

數字最能說明事實,房屋署同事在打擊濫用公屋的工作也顯示出實質成效。儘管疫情嚴峻影響部分調查工作,分組依然能夠在上年度查核了逾13,000宗個案,包括住用情況和入息及資產申報。我非常樂見同事不斷努力提升他們的工作成效。

 

在打擊濫用公屋的同時,我們亦充分考慮租戶的上訴權利。由2021至22年度至今年7月底,完成上訴程序及收回的單位有約400個。

 

此外,在過去一年,因不同原因而收回的單位約9,000個,例如因購買資助出售單位而收回的單位或租戶自願交回單位等,當中因租戶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或相關政策而收回的單位則超過1,300宗。

 

宣傳舉報懷疑個案和教育公屋住戶同樣重要。分組同事透過郵柬、海報、橫額、錄像等不同方式和渠道向市民宣傳善用公屋資源,並鼓勵大家舉報懷疑個案,各位市民可致電2712 2712、填交舉報濫用公屋郵柬、通知屋邨辧事處、在網上遞交電子表格或電郵至phrm.eform@housingauthority.gov.hk作舉報。

 

虛假陳述 最高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事實上,濫用公屋者或須面對法律後果。根據《房屋條例》規定,任何人士若就申報表所需的任何資料,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和監禁六個月;任何人拒絕或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任何資料,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和監禁三個月。此外,根據房委會的現行政策,無論有關人士是否被起訴或定罪,房委會均可根據《房屋條例》賦予的權力,終止有關公屋單位的租住權。

 

往後,我和房署同事會繼續不遺餘力做好打擊濫用公屋的工作,並會不斷與其他部門一同協作做好搜證、舉證工作,令公屋的使用得以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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