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科學證據處理感染新冠病毒動物
2022年4月18日
漁農自然護理署表示,現時未有證據顯示貓狗等動物倘受新冠病毒感染會把病毒傳給人類,預計行使權力要求寵物主人交出寵物的機會不大。
就公眾關注《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修訂後當局對動物檢出2019冠狀病毒的處理方法,漁護署發表聲明,指鑑於最新流行病學和流行病不斷變化的情況,政府須採取有效公共衞生防控措施防止傳染病蔓延。
修訂包括訂明受指明傳染病感染或可能曾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物品和動物,其擁有人須按衞生主任指示交出物品或動物,並把不遵從有關指令訂明為罪行及引入罰則。
就2019冠狀病毒病而言,除少數動物種類如貂鼠和倉鼠,現時未有證據顯示受感染動物,例如貓狗會把病毒傳染給人類。因此,人類經動物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的機會非常低,在這情況下,預計需要行使相關權力,要求寵物主人交出寵物的機會不大。
然而,若有充分科學證據顯示有動物把病毒傳染人類,例如年初倉鼠將病毒傳染人類的個案,衞生署和漁護署便會審慎考慮使用有關權力,處理有關動物,以防止病毒擴散。
至於屬哺乳類動物的寵物,如主人因感染新型肺炎或被列為密切接觸者而須留院治療或前往檢疫中心隔離,而沒有證據顯示該些動物會在受感染後將新冠病毒傳染人類,漁護署會繼續採取一直沿用的做法,即在取得主人同意後將有關寵物送往新界南動物管理中心接受檢疫隔離和獸醫學監察。寵物主人也可安排親友代為照顧其寵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