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疫苗規例有效期延長一年
2021年10月15日
政府今日刊憲延長《預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規例》的有效期一年,以繼續認可安全有效的新冠疫苗作緊急使用並推行疫苗接種計劃,對抗疫情。據此,科興和復必泰疫苗的認可有效期相應延長。
《2021年預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修訂)規例》刊憲訂立後,上述規例的有效期會由今年12月23日延長至明年12月23日。
此外,按修訂規例,現時適用於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顧問專家委員會的民事法律責任豁免,會應用於政府委任的四個委員會或顧問團,即新冠疫苗臨床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新發現及動物傳染病科學委員會、疫苗可預防疾病科學委員會、行政長官專家顧問團。
就為指明目的使用認可疫苗、或就接種後發生的臨床事件真誠向政府提供意見時,這些成員可獲豁免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截至昨日,逾三分二合資格市民已接種第一劑新冠疫苗。政府表示,疫苗接種一直是抗疫工作重要一環,當局會繼續積極推行接種計劃,鼓勵高危群組尤其是70歲以上長者接種疫苗,以減少不幸染疫後出現重症甚至死亡情況,同時為香港建立保護屏障,對抗外來輸入的新冠病毒。
政府也會參考本地專家意見和外地經驗,規劃下一輪疫苗接種計劃,並繼續與藥廠磋商疫苗採購事宜。
《2021年預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修訂)規例》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訂立。該條例第八條列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為防止、應付或紓緩公共衞生緊急事態的影響訂立規例,保障公眾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