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大角咀海帆道一幅由兩部分組成的政府用地會批予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以供設立永久辦公室及附屬設施。
該用地總面積約11,500平方米,在西南九龍分區計劃大綱圖內為「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在該地帶設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的辦公室及附屬設施屬經常准許用途。
公署將依據《香港國安法》及相關香港適用法規,推展建築工程並承擔所需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