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選舉條例 規管操縱破壞行為

2021年4月13日

(可按這裏收看整個記者會的手語翻譯短片。)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政府將修例規管操縱和破壞選舉行為,並優化選舉安排。其中,票站主任將獲賦權為有需要的選民設立關愛隊,選舉事務處可要求處所借出物業作點票站或投票站。

 

林鄭月娥今日在記者會上表示,經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二要求特區依法規管操縱和破壞選舉的行為,政府遂於《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中建議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禁止任何人在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並訂明任何人故意妨礙或阻止他人投票屬犯罪行為。

 

為使日後選舉更公平有效,政府提出一系列優化選舉的安排,其一是向有需要的選民提供關愛隊。按照條例草案建議,票站主任可為70歲或以上人士、孕婦、因身體狀況而不方便排隊或會有不適者設立特別隊伍,優先取票。

 

其二,使用電子選民登記冊。票站人員核對選民身分證明文件後即可派票,取代現行以紙本和劃線形式的選民登記冊。

 

其三,鑑於大型公共選舉涉及眾多點票站和投票站,為令選舉事務處在物色相關地方時更為方便,政府將賦權總選舉事務主任可要求受政府資助的學校或非政府機構提供或借出其物業,供政府用作設立點票站或投票站,私人物業則不會被強制要求借出場地。

 

其四,優化查閱和編製選民登記冊的安排,包括只限傳媒、政黨和候選人查閲登記冊、遮蔽登記冊上選民的部分個人資料等。

 

其五,優化發放立法會選舉和區議會選舉的財政資助。據現行規定,如參選人牽涉選舉呈請,可獲的財政資助會被扣起,待選舉呈請完成後才發放,條例草案則建議取消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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