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報告發表

2021年3月31日

(可按這裏收看整個記者會的手語翻譯短片。)

 

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今日向政府提交報告,建議通過立法制訂劏房租務管制措施,以保障劏房租客權益。政府表示,會仔細和積極考慮有關建議,在本立法年度內盡快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條例草案。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感謝工作小組進行了全面、深入和專業的研究,並因應社會關注,提前三個月完成研究,向政府提交報告。

 

工作小組主席梁永祥今日舉行記者會,闡述報告內容時說,工作小組認為,一份清楚列出業主與租客權利和責任的書面租約對於向劏房租戶提供更佳保障至關重要,故建議制訂載有強制性條款的標準租約,受規管租賃的租期固定為兩年,期內租金不得上調。

 

首12個月租期過後,只有租客有權藉給予業主一個月通知終止租約,除了租金、按金和經業主攤分的公用設施費用外,租客無須向業主支付任何其他款項。單位內所有租客須繳付的電費、水費等公用設施費用總和不得超逾相關帳單所收取的款額。

 

工作小組又建議政府應強制規定業主與租客簽立含上述強制條款的書面租約,假如雙方起初未有訂立書面租約,租客有權要求業主於指明期間內提供,如業主不照辦,租客可暫緩繳付一個月或以上租金直至業主履行責任為止。

 

為收阻嚇作用,工作小組建議,假如受規管租賃的業主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於租金、按金或經業主攤分的公用設施費用,或單位內所有租客須付的經攤分公用設施費用總和超逾相關帳單收取的金額,仍要求租客補還公用設施費用,即屬犯罪,並可處以懲罰。

 

續租權方面,工作小組建議受規管租賃的租客有權續租一次,從而享有為期四年的租住權保障,四年後,業主與租客可自由商議和訂立新租約。

 

為了保護劏房租客免受業主任意加租,以及減輕租客租金負擔,續租時,租金加幅不得超逾差餉物業估價署發布的私人住宅租金指數(所有類別)於相關期間的百分率變動或15%,以較低者為準。假如租金指數的相關變動為負數,續租租金須至少作出相同百分率的下調。

 

工作小組認為,建議中的租務管制措施如獲採納,能為劏房租客提供所需保障。然而,解決劏房問題的根本方法,是持續增加土地和房屋供應。工作小組歡迎政府致力推動過渡性房屋發展,包括實施先導計劃,資助非政府機構租用入住率偏低的酒店和賓館房間作過渡性房屋,供有需要家庭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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