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表示,社交群組流傳信息,指該處近日更改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政策。入境處強調有關法例自1997年7月1日起生效,其間無作任何變更,相關傳聞有誤導公眾之嫌。
入境處指,自香港特區1997年7月1日成立以來,根據《入境條例》,非中國籍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不再通常居港後,若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港,將喪失永久性居民身分。
至於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除非他們已向入境處申請並獲批准退出中國國籍或申報國籍變更,否則他們仍是中國公民,不論是否長時間不在港,也不會失去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