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反駁三國外長和美國務卿聲明
特區政府表示,將違法者繩之於法是每個政府的責任,當罪行涉及國家安全時更關乎國家和所有人民的利益。履行這個對國家的責任,應獲國際社會充分尊重。
對於澳洲、加拿大和英國外長及美國國務卿就香港的拘捕行動發表聯合聲明,特區政府回應指,香港特區有憲制責任維護國家安全,自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後,特區政府一直在香港依法和盡責地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香港國安法》或特區內任何法律對香港每個人皆平等適用,無人可凌駕於法律之上。對於某些海外政府官員似乎作出持某種政治理念的人應不受法律制裁的言論,特區政府感到震驚。
特區政府指,香港對其法治引以自豪,不論嫌疑人的政治背景,執法機關都有責任對違法行為採取行動。拘捕行動乃根據證據作出,並嚴格按照相關法律和條例行事。
《基本法》列明,律政司基於證據、適用法律及其《檢控守則》作出獨立檢控決定,不受任何干涉。任何被檢控人士均有在獨立的法院獲得公平審訊的權利,而且只會在控方已履行其舉證責任至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才會被定罪。《基本法》也訂明特區法院享有獨立審判權,包括終審權,不受任何干涉。
特區政府表示,雖然不適宜評論仍在調查中的個別案件,但認為有需要反駁該聯合聲明中有關《香港國安法》的評論,以正視聽。
對於有指控稱《香港國安法》損害「一國兩制」,特區政府指出情況恰恰相反,《香港國安法》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並清楚列出所規定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和刑罰。
同時,該法律有特定條文,保障市民在《基本法》和國際有關人權的公約適用於香港的規定下所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並體現無罪推定、一事不再審,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這些特點使《香港國安法》與其他司法管轄區類似的國家安全法律看齊,甚或更佳。其他司法管轄區的高級官員妄語詆毀《香港國安法》,明顯是採取雙重標準。
特區政府說,自《香港國安法》落實以來,由2019年6月起困擾香港市民多月的街頭暴力已大為消減,社會恢復穩定。市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得到保障,罪犯也在獨立的司法制度下被繩之於法。對香港的繁榮、本地和外國企業在香港的商業活動而言,穩定的環境極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