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屆滿外傭合約最多延長三個月

2020年12月30日

政府宣布調整協助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措施,包括容許僱主把即將離任外傭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進一步延長最多三個月。

 

政府表示,勞工處處長已原則上同意所有明年3月31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包括在早前實施彈性安排下獲准延長的合約,可在僱主和外傭雙方同意下,延長最多三個月。

 

政府指,按較早前實施彈性安排的經驗,延長現任外傭合約三個月應已提供足夠時間讓僱主安排其新聘請的外傭來港。如新聘請的外傭未能於三個月的延長期內獲安排來港,而僱主需在該有關期限後繼續聘請現任外傭,僱主應申請與現任外傭續約,再度延長合約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此外,因應社會關注外傭入住住宿設施的風險,並防止外傭濫用以訪客身分申請延長在港逗留期限的彈性安排而頻繁轉換僱主,政府宣布,提早終止僱傭合約的外傭將不得申請以訪客身分延長在港的逗留期限。有關外傭須按現行政策於完成僱傭合約後離開香港,或於終止僱傭合約後兩周內離港,兩者以較早的日期為準。

 

如有特殊情況,外傭可向入境事務處申請以訪客身分繼續在港逗留。

 

入境處會繼續接受和加快處理身處香港的外傭工作簽證申請,並詳細審查申請人情況,以遏止外傭「跳工」。

 

延後返回原居地度假方面,如外傭未能在規定的一年期限內返回原居地度假,可在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以便在該段期間返回原居地度假。

 

查詢可致電2824 6111,或通過電郵聯絡入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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