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依法作出羈留決定

2020年12月24日

入境事務處今日重申,一直嚴格按照既定羈留政策,並在合乎有關法例要求和法院訂立的相關法律原則下羈留非法入境者、逾期逗留人士或抵港時遭入境處拒絕入境人士。

 

根據現行羈留政策,入境處在決定是否羈留時會考慮個案的事實和情況,包括該名人士曾否干犯嚴重罪行、不予羈留會否對社會構成威脅或治安風險、有否機會潛逃或再次干犯罪行等。

 

該處會繼續按照相關法律原則和現行機制處理所有羈留個案,並繼續嚴格遵守《入境(被羈留者的待遇)令》相關規定,確保被羈留人士獲妥善待遇。

 

入境處又指,留意到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昨日裁定一名被羈留人士提出的人身保護令申請敗訴。該敗訴申請人現時被羈留在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等候遣送離境,並正就其免遣返聲請不獲確立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原訟法庭認為申請人被羈留以等待遣送離境屬合法,現時雖有大量司法覆核許可案件積壓並需時處理,但申請人的有關申請並無不當延誤。此外,申請人曾多次在港干犯嚴重刑事罪行、棄保潛逃和沒有依時向入境處報到,當局評估該人士一旦獲釋將有再次潛逃和犯罪風險,並對社會構成威脅,法庭也認為有關評估合理。

 

法庭同時指出,沒有足夠證據顯示申請人在羈留期間未能獲得適切治療,因此駁回其申請。

 

入境處強調,一向以專業態度依法執行職務。縱然過去面對部分人士或團體一些欠缺事實根據的無理指控,該處人員依然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地執法和履行職務,未來也會繼續緊守崗位,維持社會秩序和保障香港市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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