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歡迎外傭留宿安排裁決
2020年9月21日
上訴法庭今日在一宗司法覆核上訴的判決中,裁定要求到香港工作的家庭傭工在僱主的住址工作和居住是合法的,政府對此表示歡迎,指判決確認留宿規定的合法性。
政府表示,讓本地勞工優先就業乃一貫政策,只有在確定某些特定行業的本地勞工供應短缺才容許輸入外勞,留宿規定是這項政策的基石。香港自1970年代開始根據這項政策原則輸入留宿的外籍家庭傭工,以應付本地留宿家庭傭工不足的情況。
政府指,外傭來港前需與僱主簽訂標準僱傭合約並同意有關安排。他們在簽訂合約前已清楚知悉留宿規定,並在此規定下獲准到香港工作。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和外傭簽證,僱主須免費為外傭提供合適和設有傢具的居所,有合理私隱的住宿地方。如僱主不符合規定,其申請會被拒。如僱主違反承諾,入境處在考慮其日後聘用外傭的申請時,會將此列為考慮因素。此外,如僱主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或聲明,可能被檢控。
如外傭認為僱主未能提供合適住宿地方、違反標準僱傭合約有關住宿安排的條款或懷疑其僱傭權益受到剝削,可向勞工處尋求免費諮詢和調停服務,也可向入境事務處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