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須為抵港外傭簽署承諾書
2020年7月21日
政府向在抵港前14日內曾到訪指定高風險地區的到港人士施加保障公共衞生條件的指明周六生效,入境事務處將就外籍傭工簽證申請作出相應安排,要求僱主簽署承諾書。
指定的高風險地區即孟加拉、印度、印尼、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和南非。
入境處表示,若外傭周六或以後抵港,僱主為外傭申請簽證時,包括已遞交但有待批核或簽發簽證的申請,必須簽署和提交一份承諾書,表明會為外傭作出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和酒店檢疫安排,並會負責相關費用。
有關安排即時生效,僱主如違反承諾,其外傭有機會被拒入境香港,日後申請聘用外傭也可能被拒絶。
僱主可於網上下載承諾書,或於入境處總部和各分處免費索取。
有關外傭簽證申請查詢可致電2824 6111;有關僱傭權益查詢可致電2157 9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