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家安全 警隊會果斷執法

2020年6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已經生效,警務處表示會果斷執法,以維護國家安全。

 

《港區國安法》明確規定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刑事責任。

 

對於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警務處會根據《港區國安法》及特區現行法律的規定,採取拘捕和其他執法行動,以保障香港市民生命財產以及依法享有的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部分,警隊對於維護香港以至國家安全責無旁貸,定必全面履行應有職責,嚴正執法,恢復社會秩序,確保《港區國安法》在香港有效實施,竭力維護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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