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合約彈性安排進一步延長

2020年6月30日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發展,政府宣布容許僱主把即將離任外籍家庭傭工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進一步延至10月底,當局並會彈性考慮延後外傭返回原居地度假期限。

 

政府表示,勞工處處長已進一步原則上同意所有9月30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只要僱主和外傭雙方同意,可修改標準僱傭合約第二項的僱傭期,合約期限最長可延至10月31日。

 

如僱主已根據政府2月、3月宣布的彈性安排延長與現任外傭的合約,在僱主與外傭雙方同意下,僱主可向入境事務處提交申請,進一步把合約有效期限、外傭逗留期限最長延至10月31日。

 

延後返回原居地度假方面,如外傭仍然未能在現時的逗留期限內返回原居地度假,可繼續向入境處申請延長逗留期限。如外傭早前已根據3月宣布的措施獲准延長逗留期限,而希望再次延後返回原居地度假,入境處會按個別情況,考慮酌情批准再度延長留港期限,以不超過三個月爲限。

 

此外,政府宣布延長外傭留港期限,如外傭現行合約於9月30日或之前屆滿或終止,而外傭受其原居地疫情影響或因疫情引起的國際航空交通限制而未能返回其原居地,外傭可向入境處申請以訪客身分延長在港逗留期限最多一個月,以便物色新僱主。

 

查詢可請致電2824 6111,又或通過電郵enquiry@imm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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