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就展示國旗奏唱國歌發指引

2020年6月18日

教育局今日向全港中小學發出通告,提供有關展示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的指引,以及課程資源和支援措施的最新資訊。

 

《國歌條例》6月12日刊憲生效,根據條例,教育局局長須就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發出指示。

 

該局指,中小學必須在舉辦慶祝元旦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日、國慶日的活動時升掛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該局亦強烈建議學校在重要的日子及特別場合,如開學日、開放日和畢業禮等升掛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並鼓勵學校定期展示國旗和區旗,以及奏唱國歌。

 

《國歌條例》的精神是尊重國歌,任何人不可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或不當使用國歌。所有中小學須提供機會讓學生學習歌唱國歌,並教導學生國歌的歷史和精神,以及奏唱國歌的禮儀。

 

局方強調,培養學生對國民身分的認同是中小學教育的重要學習宗旨;讓學生認識國家歷史、文化、經濟、科技、政治體制、法律等各方面發展,培養他們的國家觀念,更是學校教育應有之責。

 

國旗、國歌及區旗的學習內容一直蘊含於本地課程的不同科目,該局一直為學校提供相關課程資源和教師專業發展課程。

 

為支援學界在現有基礎上教導學生,局方已整合相關資源和加強課程支援,而今日發出的通告亦已向學校提供最新資訊。局方會與學界保持緊密聯絡,協助學校推展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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