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科技署宣布,即時放寬科技券項目須獲批准後方可開展的規定,以便利申請者盡早採用有關科技服務或方案,改善業務運作和提升競爭力。
在新安排下,申請者可選擇在申請尚在審核期間開展項目,並最早可於遞交申請後翌日開展。
該署提醒申請者,如其申請最終不獲批准,他們須自行承擔其項目的全數費用。
創新及科技基金下的科技券旨在資助本地企業和機構,利用科技提高生產力或將業務流程升級轉型。
查詢可致電3523 1170,或發電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