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外傭應留意禁群組聚集規例
2020年3月28日
勞工處今日提醒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3月29日起,禁止超過四人在公眾地方聚集。
該處表示,政府今日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在憲報刊登公告,禁止於公眾地方進行多於四人的群組聚集,3月29日凌晨零時生效,為期14天。
勞工處提醒僱主和外傭注意並遵守有關規例和公告,僱傭雙方可自行商討休息日安排,包括另定休息日,以避免參與社交活動引致的健康風險。該處又呼籲外傭在休息日避免社交活動,盡量留在家中休息。
勞工處也提醒僱主,根據《僱傭條例》,如僱主要求外傭在休息日工作,必須在原定休息日後30日內安排另定休息日予外傭,僱主也須在原定休息日後48小時內通知外傭另定休息日的日期。
僱主在未得外傭同意下強迫外傭在休息日工作或不給予外傭休息日,均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
外傭和僱主可瀏覽專題網站,查詢預防肺炎和呼吸道傳染病的健康建議。網站載有中文、英文、菲律賓文、印尼文、泰文、印度文、斯里蘭卡文、孟加拉文、尼泊爾文、巴基斯坦文的資訊。
查詢僱傭事宜,可透過專屬電郵和網上表格聯絡勞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