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為抗疫禁四人以上聚集
2020年3月27日
(可按這裏收看整個記者會的手語翻譯短片。)
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嚴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需以更嚴厲手段減少甚至阻止人多聚集的活動,會修例禁止多於四人在公眾地方聚集。措施3月29日零時生效,暫為期14日。
林鄭月娥今日在記者會上表示,本周一她建議修例暫停食肆、酒吧、會社售賣和供應酒類飲品,引起社會廣泛討論。
有見社會認為單靠禁止飲酒和賣酒並非對症下藥的方法,而應處理人群聚集、聚會和聚餐,行政會議今日下午召開特別會議,通過在《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新增兩條規例,以禁止群組聚集,以及管制餐飲、處所營運,有效期14日,如有需要,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會再作指示延長,每次指示有效期不會多於14日。
針對群組聚集,多於四人聚集即屬違法,但因日常生活和城市運作有很多情況需聚集多於四人,規例提供一系列共12項豁免。
她舉例指,喪禮、婚禮、在工作間工作、履行政府職能、法庭、立法會和區議會程序等法定機構工作和會議可以繼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