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確保案件依法公平處理
司法機構表示,刑事案件由提堂至審訊所需實際時間因每宗案件情況而有所不同,部門一向致力在切實可行情況下,迅速和有效地處理案件,並確保案件嚴格依據法律獲得公平處理。
司法機構回應傳媒查詢時指出,各案件被告人被控以刑事罪行後,首先會由裁判法院處理。大部分案件首度提堂時,由於控辯雙方仍未就審訊準備就緒,需要更多時間預備,例如進一步調查、蒐證或索取法律意見等,因此控方會請求無須答辯。這類案件會押後提訊,直至可聽取答辯,以及控辯雙方通知法庭已準備就緒後,可在裁判法院、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進行審訊。
刑事案件由首度提堂至審訊實際所需時間主要視乎控辯雙方需要的預備時間,並要考慮案件複雜程度、涉案被告人數、事實證人和專家證人人數,以及處理當值律師或法律援助申請所需時間等。而預計審訊所需日數、代表律師或大律師的有空檔期和法庭排期情況,也會影響所需時間。
在罕見情況下,若案件首度提堂時已可聽取答辯,裁判官會要求被告人答辯。如被告人認罪,裁判官會即時判刑或押後判刑,以待索取相關報告。如案件涉及嚴重罪行,裁判官或會將被告人交付較高級別法院判刑。
在大部分情況下,若案件未能在首度提堂時完成處理而需押後聆訊,裁判官會嚴格依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處理被告的保釋申請。根據法律要求,裁判官必須有實質理由相信被告人會棄保潛逃、在保釋期間犯罪、干擾證人或破壞或妨礙司法公正,方可拒絕保釋。
在作出保釋決定時,裁判官會考慮控辯雙方的立場、論據和呈堂資料。如控方或被告人不滿裁判官決定,可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覆核或更改。
司法機構強調,法治是香港社會的基石,在執行司法工作維護法治時,香港法庭會獨立並嚴格地依法行使司法權。法庭審理案件時,一向致力確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處理和判決,以及訴訟各方的合法權利依法獲得全面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