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逃犯條例列明法庭權力

2019年5月29日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法庭審理逃犯移交個案的權力已列明在沿用了22年的《逃犯條例》內,法庭需要考慮的保障和事項也有清晰條文和案例供參考。

 

鄭若驊今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後會見傳媒,被問及法庭在處理逃犯移交個案時的把關角色。她表示,法庭審理個案時取決於表面證據,表面證據有一套法律原則可循。

 

她說,過往也有案例,法庭認為無需移交,涉案人士便立即獲釋,行政長官也不能再作跟進。

 

她又說,如法庭認為需要移交逃犯,行政長官除考慮《逃犯條例》內的保障,還可因應現行法例列明的人道原則或涉案人士的特殊情況,決定是否發出移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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