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至64歲綜援人士享就業補助

2019年1月18日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政府下月1日推出「就業支援補助金」,60至64歲申領綜援的健全人士除其他綜援項目外,可同時獲發1,060元補助,無需另行申請。

 

林鄭月娥今日連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等官員舉行記者會,介紹三項改善勞工福利措施和執行安排。新措施之一為設立就業支援補助金,加強支援因失業而領取綜援的60至64歲人士。

 

她表示,由2月1日起,申領長者綜援合資格年齡由60歲改為65歲,此舉純粹為配合香港人口政策,並非為節省綜援開支。就此,當局會在政策生效當日,為60至64歲申領綜援的健全人士,即一般因失業而需領取綜援者,同時發放就業支援補助金。

 

林鄭月娥指,補助金顧及這些受助人求職或就業的特別情況,鼓勵他們投入勞動市場。該項目與標準金額、租金津貼等同時發放,無需申請,也不會因受助人無法找到工作而扣減。

 

補助金額以單身健全長者和單身健全成人綜援標準金額差額計算,現水平為1,060元,並按年按通脹調整,做法與其他社會保障標準金額和補助金相同。

 

林鄭月娥表示,按照此安排,60至64歲人士所獲綜援金額,實際上不會因長者綜援合資格年齡更改而減少。

 

羅致光在記者會上表示,60至64歲領取成人綜援的健全人士如求職成功,豁免計算入息金額最高達2,500元,並可繼續領取補助金。當局會加強就業支援計劃下社會福利署、勞工處、僱員再培訓局合作,為求職人士提供一站式支援服務。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