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以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國歌條例草案》今日刊憲。
條例草案主要為指明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透過指引性條文讓市民尊重國歌,並就公開和故意侮辱國歌或不當使用國歌的行為訂立刑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7年11月4日通過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本地公布或立法實施。
考慮到香港法律制度和實際情況,政府建議以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實施《國歌法》,此做法符合「一國兩制」原則。
條例草案本月23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政府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爭取早日通過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