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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前海為服務業創新示範區

2011年10月18日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

     近年來,隨着全球一體化和東西經濟實力轉移的發展,香港更加是國家落實重要金融貿易措施過程中的重要試點。「十二五」規劃中對香港作為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和國際資產管理中心的強調和支持,是一個很突出的例子。
 
     貫穿這些重要發展的關鍵因素,終歸還是法律的建設和人才供應。「十二五」規劃中強調推動服務業的進一步發展,為企業提供最現代高端的服務,包括金融、銀行、保險等等,背後仍然依靠完備的法律規管、系統和運用。怎樣解決現代特別是涉外的法律問題、擬定適切的合同、以至遇上糾紛時,怎樣可以令各方都有充分的法律保障和妥善地在不同的國際平台上解決,都直接影響投資者的信心和經濟發展的延續。
 
     香港在這方面雖然已經掌握實力,但我們不敢掉以輕心,提醒自己必須努力增值。例如我們剛通過全新的《仲裁條例》,全面引進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通過採用的《貿易示範法》,為香港設立最高端國際化的仲裁制度。另外,我們也加強與世界各地國際仲裁機構合作,保持香港的法律服務處於最高國際水平。國際商會的國際仲裁院於三年前在香港設立首個巴黎以外的秘書處分處後,發展令人非常滿意。另外,香港很快就會通過新法例,讓事務律師可以用「有限責任合夥模式」經營,相信也會鼓勵跨國律師事務所與香港律師的進一步經營合作,令香港的法律服務進一步國際化和多元化。
 
     在法律服務這個重要範疇,怎麼樣可以進一步落實「十二五」規劃中推動包括法律服務業的發展,加強香港和內地的合作,怎麼樣在既有競爭,也爭取合作以達至優勢互補的實質成果,都是有待大家深思的課題。
  
    「十二五」規劃專章特別強調要深化粵港合作和落實《粵港合作框架協議》。協議於2010年簽訂,當中包括加強法律合作的內容,強調落實CEPA及服務業開放在廣東「先行先試」的政策措施。
 
     在有限地域「先行先試」這個大原則下,我相信應該有充分空間比較大膽地嘗試新措施和突破一些顧慮。上星期五,我剛到深圳「前海」跟有關單位就《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交流意見。
 
     有關規劃已經得到國務院批覆,前海的未來發展充分發揮香港國際中心的優勢和作用,利用前海的合作平台,打造前海建設成為粵港現代服務業創新合作示範區,在全面推進香港與內地服務業合作中發揮先導作用。
 
    「十二五」規劃確認了前海在國家整體發展策略的重要地位。就法律服務方面,李克強副總理在8月17日的論壇上公布《在深化粵港、前海深港區域合作框架內,探索完善香港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實行聯營的方式》。上述措施深受香港法律界的重視,而我們正和相關部門研究如何落實方案,我期望這方面的探索會很快帶來新的措施和收獲。
 
     2011年7月6日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其中第51條規定在前海合作區設立專門的商事審判機構,審理有關商事糾紛案件。第53條鼓勵前海合作區引入國際商事仲裁的先進制度,鼓勵香港仲裁機構為前海合作區內的企業提供商事仲裁服務。這些條文為港深在法律、仲裁業務的未來合作建造了重要和具開創性的基礎,我們正就細節落實,積極與深圳市交流和合作,包括律師業務上的合作。我希望前海的試驗可以為全國發展提供積極的參考價值和推動力,進一步體現「十二五」規劃的精神。
  
    (以上是律政司司長黃仁龍10月18日在青島出席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第9屆中國律師論壇」的發言摘要。標題為本網站所加。)


2011-12施政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