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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7月21日

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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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外傭徵款非由申請簽證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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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宣布,暫時豁免徵收僱員再培訓徵款兩年的建議,若獲得行政會議通過,便提前至今年8月1日起生效。

  

     豁免徵款安排適用於所有今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期間,由入境處發出的外傭入境簽證,包括續簽的合約和新合約;但並非由申請入境簽證的日期起計算。

 

     張建宗今午(7月21日)與入境事務處舉行會議後表示,8月是申請新簽證和續約的高峰期,提前實施日期可讓超過16,000名外傭僱主提早受惠。

 

     未能即時受惠的外傭僱主,不應提早解僱傭工,他們只要在兩年豁免徵款期間,獲入境處簽發續約或新合約的傭工入境簽證,均可獲豁免兩年的徵款。

 

     暫停徵款須修訂《僱員再培訓條例》的附表才可實施,若行政會議通過建議,當局將盡快公布實施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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