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員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昨日通過修訂公共租住房屋富戶政策的細節,並對公屋家庭申請者加入凍結時段的安排。
房委會早前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五倍,或資產超過公屋入息限額100倍,便須遷離其單位;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的公屋租戶,不論其家庭入息或資產水平為何,均須遷離其單位。
租戶在本港如無私人住宅物業,家庭入息和資產未超出入息或資產水平,但家庭入息相等於公屋入息限額兩至三倍之間,則須繳交倍半淨租金另加差餉;租戶家庭入息相等於公屋入息限額三至五倍之間的組,須繳交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
小組委員會昨日會上同意修訂若干執行細節,強積金計劃、職業退休保障計劃、公務員長俸退休金、因戶籍內家庭成員傷亡而收取的一筆過保險賠償金、法定賠償金和危疾保險賠償金等,均不計入資產限額。
倘住戶全部成員均領取社會福利署的傷殘津貼,該戶可豁免於「富戶政策」;倘部分成員領取傷殘津貼,即使家庭入息或資產超出限額,該戶仍可繼續保留單位,但須繳額外租金。但如在港持有私人物業,則仍須遷離。
住戶如以白表購買資助出售單位或購買私樓,不論物業落成與否,均須交還公屋單位。
至於公屋家庭申請者凍結時段安排,小組委員會決定由4月1日起,全部成員均居住公屋的家庭的申請會被凍結一年。
委員會表示,與租住「劏房」等私人住宅的申請者相比,居於公屋的家庭申請者需增配單位的迫切性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