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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管養及探視權諮詢展開

2015年11月25日

法律改革

法律改革:  張建宗宣布就《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報告書》建議的擬議法例展開四個月諮詢,收集公眾意見。

政府就落實法律改革委員會《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報告書》建議的擬議法例展開四個月諮詢,收集公眾意見。報告書建議立法推行「父母責任模式」,取代「監護權」概念,以保障子女的最佳利益。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簡介報告書建議內容,指現行法律以父母對子女享有的「權利及權能」來界定子女管養權和探視權,「父母責任模式」則強調父母雙方對子女的持續責任,而非個人權利,離婚後雙方仍有責任參與關於子女的重大決定。

 

當父或母作出重大決定之前,要先通知另一方或獲得另一方同意,當局會擬訂法定清單列明這些重大決定。當局也會提供機制,以確定子女的意見和讓子女向法院表達意見。

 

目前使用的「管養令」和「探視令」將會由「子女安排令」取代,放棄隱含勝負意味的用語。

 

勞福局曾就報告書的建議於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諮詢公眾,大部分回應者對「父母責任模式」的概念均表示支持或沒有異議。政府參考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最新發展,認為香港應推行「父母責任」的概念,而報告書的建議應以立法或行政措施適當地落實。

 

張建宗表示,部分公眾人士關注落實這個模式的實際法律條文和支援措施,政府會與非政府機構合作,落實適當的支援措施,社會福利署會繼續推廣「父母責任模式」,教育公眾,並會推出子女探視服務先導計劃,政府也會不時檢討落實該模式的支援措施和所需資源。

  

諮詢文件可於勞福局網頁下載,或從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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