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人類生殖科技(修訂)條例草案》今日刊憲,建議禁止推廣藉生殖科技選擇嬰兒性別的廣告,3月18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食物及衞生局指,近年越來越多報章廣告和宣傳單張推廣在其他國家進行嬰兒性別選擇服務,引起醫療界關注,並要求立法禁止這類推廣活動。
現行法例禁止藉生殖科技程序選擇嬰兒性別,但並無條文禁制有關廣告。該局認為有需要修訂法例,保障社會整體利益。
條例草案建議禁制各類媒體刊載有關藉生殖科技程序提供性別選擇服務的廣告。違者初犯可判罰款25,000元和監禁六個月,再犯則可判罰款十萬元和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