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向山頂纜車有限公司批出為期十年的新經營權,明年1月1日生效。
纜車公司須就路軌和四個中途站佔用的政府土地每年向政府繳付土地費用,金額為其全年總收入的12%,並須就纜車班次訂立服務承諾。
政府表示,滿意纜車公司在現行營運期內的安全和服務表現,期望它繼續致力維持山頂纜車作為香港重要的旅遊和消閒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