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舊商業柴油車
2013年10月25日
《空氣污染管制(空氣污染物排放)(受管制車輛)規例》今天(10月25日)刊登憲報,以淘汰歐盟四期以前的柴油商業車輛,改善路邊空氣質素,並為新登記的柴油商業車輛設定15年的退役期限。
環境保護署表示,規例是用以淘汰約80,000輛現有歐盟四期以前柴油商業車輛,包括貨車、非專利巴士和小巴,改善路邊空氣質素。根據建議,政府會向合資格車主提供新車平均應課稅值的27%至33%的特惠補償。
規例生效後,首次登記的柴油商業車輛設15年的退役期限,以便更有效地改善路邊空氣質素。規例亦會按歐盟四期以前的柴油商業車輛各自的首次登記日期,為這些車輛訂明退役期限。造成最嚴重污染的歐盟前期柴油商業車輛的退役期限為2016年1月1日;歐盟一期、二期和三期車輛的退役期限分別為2017年1月1日、2018年1月1日和2020年1月1日。
規例本月30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如獲通過,新規定明年2月1日生效。規例獲通過後,政府會盡快就特惠補償向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務求明年首季推出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