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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動無損行政立法關係

2016年10月19日

政府向高等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梁頌恆和游蕙禎再次宣誓就任立法會議員,並就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容許議員重新宣誓的決定申請司法覆核。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是次法律行動絕對不會破壞行政立法關係。

  

袁國強今日會見傳媒時說,除議員外,《基本法》第104條列明主要官員、司法人員等就職時也必須宣誓,宣誓的責任是很嚴肅的憲制責任。議員宣誓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是憲制和法律的問題,不涉及行政機關與立法會的關係。

 

他指,如立法機關或立法會主席的看法與行政機關不同,最恰當的處理方法是將問題交由法庭裁決,這是尊重法治的做法。

 

袁國強表示,高等法院法官昨晚處理有關申請時指出,政府具合理理據提出司法覆核,雖然法院決定不頒布臨時禁制令,但並不代表梁頌恆和游蕙禎上周三的宣誓在法律上有效。

 

他又指,有關法律行動是政府審視情況後,認為應該做的事,並非由中央指示。他相信香港的司法系統可處理,現時無需要求人大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