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負責制訂法律、審核及通過財政預算、稅收和公共開支;以及監察政府的工作。
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首長,負責執行《基本法》、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和財政預算案、公布法律、決定政府政策,並發布行政命令。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天(4月13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馮檢基的提問時表示,當局繼續處理有關取消區議會委任制的事宜,盡力在今年年中提出相關建議。
在2010 - 11年《施政報告》的施政綱領內,當局表示會就取消區議會委任制度提出建議,以徵詢立法會及市民的意見。
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0年8月就有關《基本法》附件1及附件2的修正案分別予以批准及備案後,立法會分別在今年3月3日及5日通過《2010年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草案》及《2010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